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各处,厅直属各单位:
《甘肃省开展“三社联动”试点方案》已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
2016年6月13日
甘肃省开展“三社联动”试点方案
为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增强社区服务效能,探索形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甘肃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三社联动”是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使之相互支持、渗透融合,从而形成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有效开展、社区服务全面提升的有效工作机制。
推进“三社联动”,可以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整体优势,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社会协同机制,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三社联动”,可以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贴近群众、反应灵活、专业对路的优势,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有利于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创新社区服务方式,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三社联动”,可以使民政部门在加强资金救助、物质保障的同时,切实做好人文关怀、个案服务和精神关爱等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更好地回应社区居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在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功能修复、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民政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试点市、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需求,围绕扶老救孤、助残助学、精神卫生、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文关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三留守”人员关爱、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选择3—5个城乡社区开展试点,为推进“三社联动”工作积累经验。
各地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到2017年底,试点地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工作室基本覆盖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3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有专兼职专业社工或接纳民办社工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达到社区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作用更加明显、城乡社区更有活力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居民需求导向,结合社区人口构成和基本特点,准确分析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提供符合群众意愿的社会服务,切实保障和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
——优势互补、协同共治。充分发挥社区广纳各方、包容共享的平台优势,社会组织反应灵活、专业对路的载体优势,社工人才根植一线、贴近群众的专业优势,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密联系各地实际,区分不同情况,科学确定试点范围和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坚持统筹城乡,促进“三社”优势互补。
四、主要任务
(一)增强社区治理能力。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统一开展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7年直选比例达到85%以上),有序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贯彻《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推进社区多元共建,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骨干、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推动社区减负增效,2017年制定出台涉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权力清单、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清单的制度性文件,为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落实《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农村社区管理,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各类社会组织10家,为社会提供25万个就业岗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研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推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努力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福利慈善、双拥优抚、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等领域发挥作用。制定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对新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和注册制相结合的方式,协调提供活动场地、人员培训和中小型社区服务项目,支持其健康发展。
(三)培育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工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力争到2017年试点地区全部建立社会工作协会、每个城乡社区都设有社会工作室、社区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专业社工人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联动机制,丰富人才资源,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志愿服务政策创制,逐步建立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激励评价等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到2017年底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居民总数的10%。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学习社会工作知识,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倡导社区专业社工人才经合法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参与社区协商。引导村(社区)干部、辖区内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积极承接社区服务工作,为社区社会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四)建立联动机制。围绕社区居民需求开发设计社会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机制,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三社联动”新途径。针对社区老年人、失业人员、残障人员、单亲家庭、失独家庭、低收入家庭、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群体,设计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统筹开展提升社区能力建设的培训类项目,帮助社区增强谋划管理、执行落实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提高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整合社区各类专项服务设施,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接纳共享社会组织、专业社工、驻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信息资源,进一步优化“三社联动”平台。
五、试点步骤
全省“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6月15日至30日)。各地根据省厅《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城乡社区人口构成与基本特点,按照群众意愿和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可操作性的“三社联动”试点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分析本地居民多样化需求,按照“三社联动”工作理念和机制要求,结合创新创业战略实施,设计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益创投类项目。
第二阶段:申报实施项目(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程序是:社区筹划征集、社区居民听证、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张榜公示后,按照社区申报—街道(乡镇)初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复核—省厅审批的程序,逐级申报。“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实施程序是:社区招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承接—社工主导实施。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省上将在100个城乡社区、筛选确定200个“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经验(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由省厅确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效果评估,探索形成符合甘肃实际、具有我省特色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和项目运行模式。适时召开全省“三社联动”工作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为下一步在各地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三社联动”作为落实“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重要举措,及时研究解决“三社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进“三社联动”的专项政策,确保“三社联动”机制运行顺畅。要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先试先行,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积极探索,统筹推进“三社联动”工作。
二要推动协同发力。市、县民政部门要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负责机构要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在社区工作人员中推广应用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社会组织负责机构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社会工作负责机构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着力强化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推动实施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进一步夯实“三社联动”专业基础。
三要加大投入力度。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增加社区建设投入,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要合理使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三社联动”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项目,发挥好彩票公益金的杠杆作用,及时回应群众急需的服务需求。要多方开拓资金渠道,吸引驻地单位支持,鼓励爱心人士捐赠,引导公益慈善基金向投入,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各地要根据《试点方案》,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省厅主要资助试点市和县市区的试点项目,各地根据市县所列试点项目资金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三社联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甘肃省“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
甘肃省“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市(州)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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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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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需求分析、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及项目实施周期: |
资金需求和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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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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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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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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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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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民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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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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